裁判文书网最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把“过度包装”送上热搜。这份文书显示,某网红零食企业员工将出售公司废旧纸箱获得的68.4万元占为己有。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如果按2000元/吨的价格计算,在18个月内出售的废纸箱约有342吨,每个月约有19吨。(8月9日 《工人日报》)
虽然在仓储、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商家为应对物流运输过程中的磕碰和恶劣天气,对商品进行保护性包装很有必要,但也不能走偏路。以媒体报道的现象为例,一份捞面外卖有4个打包盒,一支口红的包装盒大得能装下一双鞋,一袋零食的包装袋数量比零食还要多,果篮里塞满废纸、只有上面一层是水果……
事实上,2010年4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明确: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也就不难理解,突破上述标准,就可以界定为“过度包装”。
对过度包装不能只靠商家的自觉,还须靠法治力量。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全国层面上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并明确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将被给予一定的处罚。避免过度包装,需要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市场监管部门更要加强监管,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消费者也应认识到过度包装是违法之举,可以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诚如媒体指出,过度包装不仅坑害消费者,还成为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使用的绊脚石。道理大家都懂,关键是要靠落实。今年4月份,江苏常州一家超市,因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礼盒,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可以说,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只有动真格,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