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4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财政局通报全市2021年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均未获得补偿。
从公布的第二季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结果来看,蜀山区、肥东县、包河区扣缴金额排名前三,分别为20.25万元、19.88万元、19.50万元。
自2018年起,合肥市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季度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开发区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