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山西介休。一段“山西介休交警自曝赶任务,罚款司机称罚一次管三个月”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当地交警看到网传内容后,立即核实调查,并对涉事中队开展专项整顿,对于涉事民警予以停职接受调查处理。目前,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处理中。(8月4日澎湃新闻)
此前据媒体报道,山西介休一辆手续齐全正常行驶的货车被介休交警拦截,在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下,交警开票罚款100元。车主质疑时,这名交警劝说称他们也是完成任务,保证以后三个月没有罚款。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以罚代管”事件,其背后是“罚款指标”作祟。事实上,这种现象不是孤例。一些地方大兴“罚款经济”,对交通违法行为“以罚代管”,将交警部门与司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异化为一手交钱、一手免责的合作伙伴关系,而神圣威严的交通法规,俨然成了交警部门疯狂敛财的“提款机”。
比如,公安部重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旨在提高交通违法成本,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彰显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特别是,祭出“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等一系列的“违章扣分”规定,出手准,下手狠,一下子打到了交通违法的“七寸”。然而,此规定正式实施后,被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只罚款不扣分”的行为,曲解得面目全非了。可见,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哪里,公权部门的“罚款经济”就渗透到哪里。殊不知,交通执法不是一桩买卖,公共安全更不可沦为交易的对象。
交警设置“罚款指标”,甚至“罚一次管三个月”,透支的是公共安全。众所周知,罚款本是通过经济手段来震慑和惩戒违法违规者,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然而,交警部门大兴“罚款经济”,等于可以“花钱买违法”,实际上等于纵容了交通违规行为,才造成了交通违法行为呈“井喷”之势,其背后引发和潜伏着多少交通事故,就可想而知了。因此,“罚款经济”不除,类似于“罚一次管三个月”,这种只顾及部门利益,而无视公共安全的执法手段,就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