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深化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对我省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对象是经司法部、民政部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司法局、民政局指导督促辖区内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严格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逐一对照,形成自查报告,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后,书面报送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0%,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名单,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安徽普法网等公示7天,将有关情况上报司法部。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对象是经省司法厅、民政厅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八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实地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会同市民政局提出保留、撤销及注销建议名单,在本行政区域权威媒体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对市司法局、民政局的初核意见进行复核,视情进行抽查,按程序公布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