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3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0年度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度录入评价系统的2247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评价,其中实际参评企业2076家,由于停产、搬迁、涉密等原因未参评企业171家,并对2家企业予以直接评价。
初评结果为:诚信企业1008家、良好企业966家,警示企业81家、不良企业21家。 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据悉,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按照“分级、强制、自愿”的原则,对列入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计划的企业进行评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10种情形的企业,都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