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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献血者”让善法更具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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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献血者”让善法更具感召力

■ 汪昌莲
 

《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共六章46条,分为总则、献血服务与支持、献血宣传与动员、采供血与用血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同时,对献血者予以褒扬,包括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等。(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约30万,2018年达到近1500万。1998年全国采血总量不足500万单位,2018年达到2500余万单位,增长超过4倍。

按照义务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问题是,现实中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既繁琐又不便于操作,让不少人“望血兴叹”。无偿献血与输血费用的高昂形成极大反差,也消解了公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献血功臣无血可用、某血站工作人员用过期血液浇花等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血站及献血制度的公信力。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不仅扩大了无偿献血受益人群范围,而且推进简化免费用血手续。比如,自愿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你无偿献血,丈人丈母娘也享用血优惠,“献血达人”还可免费游园坐公交,等等。特别是,北京将统一实行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等褒扬政策,更是完善献血机制的一大进步。

换言之,褒扬献血者,让善法更具感召力,显然具有样本意义。推进无偿献血,还须更多善政加持。首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有更多作为,在给予无偿献血者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的同时,更应该关注那些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者,并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让无偿献血者“善有善报”。更重要的是,要让“善有善报”成为一项基本的献血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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