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香港廉政公署26日落案起诉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等3人,他们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两份报章刊登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介绍,廉政公署此前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并展开调查。选举事务处在廉政公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经征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决定落案起诉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3人。他们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控罪指出,3名被告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却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前香港《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
廉政公署发言人提醒公众,只有候选人或获候选人书面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选举开支。廉政公署已陆续为即将举行的选举推出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及选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