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创作不能沦为肆意侵权
这份经济半年报彰显中国魅力
有一种成熟 叫不和自己盲目较劲
李雪健说珍惜演员两个字: 角色不管大小,都要问自己尽力没有
校内不得开设小卖部的规定深得人心
下一篇4 2021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街拍创作不能沦为肆意侵权

■ 杨玉龙
警告 王恒/漫画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短视频软件的不断发展,街拍成为很多摄影爱好者所青睐的创作形式。其中有一些街拍以分享穿搭、时尚资讯为由,实际却存在为吸引流量等目的拍摄路人的行为。因此,对于短视频街拍侵犯入镜者隐私权、肖像权等的讨论越来越多。(7月17日《法治日报》)

街拍创作绝非能够肆意为之。诚如媒体指出,街拍创作者的蹲拍过程,一方面会打扰道路正常秩序,另一方面还会营造一种“时尚焦虑”。而更值得警惕的是,除了一些以街拍为噱头引流的街拍创作者,存在过度营销、聚焦身材、贩卖焦虑等问题之外,街拍还可能存在侵犯被拍摄者权利的问题。可见,街拍创作不能想拍就拍。

不必讳言,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当下,街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还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街拍创作须有底线意识。

应当注意的是,网络平台相关责任须履行到位,最为基本的不应该给侵权作品提供便利。诚如专家表示,对于明显过错和重大过错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平时做好法治宣传,加强平台公司的法律意识;网监部门可以针对这种现象,给予平台撤掉相关内容的特殊权限。事实上,这些举措就十分必要,监管惩治到位了,侵权行为才不会有立足之地。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说,现在很多“网红”将街拍作为一种吸粉营销的手段,但其街拍作品真假难辨。也正因此,电商平台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面对日趋红火的所谓“街拍文化”,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拍客,应该事先征求被拍者的意愿,并向其说明照片影响力,简言之应在法律和道德约束下自由街拍,切莫任性或违法行事。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