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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升级 “双录”让维权有迹可循

■ 潘翔宇
 

近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据悉,早在去年10月,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突出问题,银保监会就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而最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规定涉及范围更广,目前正由银保监会消保局在业内征询意见。

什么是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双录”)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等原始资料和信息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从而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为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在特定的保险销售场景需要录音、录像存证,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新规涉及范围更广

据悉,目前正在业界征询意见的文件比较2017年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出现了较大变动,与此前对于60岁以上投保人需要录音录像(业内简称“双录”)相比,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保险销售“双录”的范围,取消了投保人年龄限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面对面销售相关人身险产品时,都要进行“双录”,同时将互联网及电话销售、新车商业保险、融资性信保业务等销售行为均纳入“双录”范畴。

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销售方式向保险消费者销售所有商业保险产品;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含普通型人寿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且包含续保责任条款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财产保险产品,包括新车的商业机动车辆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时,必须施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由此可见,超过一年期的人身险产品、包含续保内容的人身险产品以及新车的商业机动车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这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同时,该文件指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上述保险产品时,应该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和内容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银行APP介于线下销售与互联网销售之间,银保渠道“双录”时大量银保保费搬至互联网销售。此次,《征求意见稿》堵上了这一空白区域,即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利用电子银行和自助终端销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保险产品时,应同时按照面对面销售和互联网销售规定实施可回溯管理。

业内影响有待观察

目前全国不同地区,保险销售规定各不相同。多位保险代理人表示,全面“双录”对保险销售工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同时,实行全面“双录”,有助于减少保险销售纠纷,引导消费者理性投保,降低保险公司退保率。

按照规定,实施“双录”后,保险机构应使用专门的可回溯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面对面销售同步录音录像、电话销售全程录音和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作机构可回溯管理信息系统评估机制。对此,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按照上述这些标准建立了系统。“双录”的全面实施,对保险机构影响不大,但是,对保险产品的销售来说,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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