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步慢走”促银行减负债 并非“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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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调整 存款利率迎来新变化
“小步慢走”促银行减负债 并非“降息”

■ 朱慧之
 

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后,存款市场也迎重大变化。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有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新政实施后,金融机构正有序推进利率调整。部分银行已接到总行下发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的通知,正积极推进落实。               

定价模式转型 但不宜做出“降息”解读

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变化意味着,银行存款利率的定价方式,将由之前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

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行长表示,采用基准利率加减点模式定价是国际通行的定价惯例,央行前期已完成贷款定价机制改革,将贷款定价模式调整为LPR加减点形式,“此次存款定价机制改革也是遵循改革惯例,全国所有银行业机构均进行改革,是行业自律统一协商的结果。”

中信证券研究所金融专家称,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主要是定价方法的切换,可能是向贷款定价方式对齐。改革本身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影响,属于改革降成本。本次改革限制或压减加点幅度,有利于存款利率下行,进一步促进降成本。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定价方式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将利于银行降低负债成本。不过,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分析师提到,该政策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存款利率定价改革

基于上述新政策,当前金融机构正有序推进相关产品的利率调整。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已有多家银行明确公告自当日起调整存款产品利率。某家银行公告,存款利率变更后,该行1年期及以内定存产品利率有所抬升,1年期以上(2年期、3年期)利率有所调降。

据了解,6月21日之前,市面上有定期存款产品5年期利率高达4.875%,而在6月21日,利率超过4%的“高息”存款正陆续“消失”。如6月20日,某银行5年期定存产品利率为4.875%,6月21日,该银行直接将该产品利率调降至4%。

“本次调整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调整的,利息没有那么高了。”合肥某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如是说。

存款利率将会下滑 储户可适时选择购买

6月21日执行的利率相较调整之前,主要的变化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升15bp;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下降9bp、7.5bp、5bp;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期、二年期、五年期利率均上升,分别为31bp、23bp、30bp;协定存款利率下降11bp;通知存款一天、七天期均下降,分别为8bp、13bp。

记者随机登录了两家股份制银行的app,其中一家3年期的大额存单利率约为3.55%左右,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利率还要低,3年期定期存单约为3.1%左右,5年期定期存单为3.2%左右。

作为储户而言,目前央行已经释放出信号,未来中长期的存款利率或将逐渐下行。未来我们的存款产品的利率制定也将更加明确、透明、精细。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不同期限定期存款方式管理资金,从而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的获取投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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