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推动继续降低工商业电价,我省公布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简称供电单位)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供电单位应按照终端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对未装表计量的终端用户,供电单位合理扣除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量后,剩余电量可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公平约定,价格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执行。
供电单位自用电费不得分摊,由其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单位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进行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各级电网公司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电网企业要及时予以接收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