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去向,进一步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事项。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永久性标识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项目单位要及时予以更换。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应当遵照《民政部关于修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规定的主体图案、颜色和字样制作。资助标识的尺寸可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等比例调整,字体固定为宋体。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应当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相关费用可从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中列支。各级民政部门可委托本级福利彩票机构建立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库,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记载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和使用效果等信息,条件成熟时可供公众查阅。各地要高度重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管理工作,所有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均应按规定设立标识。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查看资助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悬挂标识,省民政厅将就标识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资助标识管理工作是福彩公益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标识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了解、熟悉福彩公益金,更好地展示福彩公益金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的成绩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