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通报了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据悉,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升幅居全国第3位、长三角第1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幅居全国第7位、长三角第2位;国考断面实现劣Ⅴ类清零,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创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水平。
大气:芜湖等5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2020年,全省PM2.5和PM10平均浓度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PM10浓度首次达二级标准,SO2、NO2和CO浓度均达一级标准,O3浓度达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其他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16个设区市重度污染天数累计为38天,同比下降45.7%。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9%,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和黄山5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其中黄山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保持第5位。
水质:巢湖呈轻度富营养状态
2020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监测的136条河流、37个湖泊水库共32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76.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点位),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总体水质状况持续为优。巢湖全湖及东、西半湖水质均为Ⅳ类、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地下水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16个设区市4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27个、地下水水源地16个),除亳州市地下水水源地因地质原因氟化物超标外,其余15个设区市达标率均为100%。9个县级市和52个县城所在镇(含黄山市黄山区和徽州区)的7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60个、地下水水源地13个),水源地个数达标比例为90.4%,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声音及辐射: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1.5%
2020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6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1.5%、夜间达标率为80.6%。
全省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省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处于可控状态,保持连续2700余天无辐射事故的良好记录。
生态:全省15个市为优和良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其中,黄山、池州、宣城和安庆4市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六安、铜陵、芜湖、马鞍山、滁州、淮南、合肥、蚌埠、淮北、亳州和宿州11市为良好。
经初步核算,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8%以上,完成“十三五”目标。
安徽省2020年年平均气温为16.6℃,较2010年上升0.5℃。
督查:环保督查案中24人被拘
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共向我省转办32批3815件群众举报投诉件,涉及环境问题5782个,其中大气类2103个、水环境类1306个、噪声类1129个、土壤类387个、生态类349个、辐射类13个、其他问题495个。截至5月底,督察组转办我省的32批3815件举报投诉件,已办结2130件,完成率55.8%,已责令整改1835家,立案处罚338家,罚款1537.3万元,立案侦查10件,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7人,约谈448人。
对于已完成整改的,我省已督促各市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加强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抽查督办力度,严把验收质量关,发现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不严不实问题的,将严肃整改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严防销号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