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徽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表示,2021年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至9月,主要防范因降雨、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据了解,根据全省2020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85个,威胁13886户48154人、财产239646.3万元。其中,按照灾害类型分,包含滑坡1628处、崩塌4235处、泥石流144处、地面塌陷76处、地面沉降2处。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汛期(5至9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降水分布不均,有区域性旱涝灾害发生,台风影响明显,气象条件总体为偏差年景。淮河以南6月中旬中期入梅,入梅时间接近常年,7月上旬后期出梅,较常年偏早,梅雨期偏短。沿江江南梅雨量接近常年,江淮之间较常年偏少,梅雨强度均偏弱。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方案》表示, 我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以搬迁避让优先,科学制定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对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对风险等级高、不宜搬迁避让的实施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通过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威胁,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此外,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完善皖北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地面沉降联防联控体系,不断提高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