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沪、苏、浙、皖12家单位联合签发的《关于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的通知》(皖司发〔2021〕22号)正式印发,标志着由安徽省司法厅牵头,长三角各省(市)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等12家单位联合开展的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正式实施。
以往,律师在办理诉讼、执行业务或投资、并购非诉讼业务,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时,需出示、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后,该区域律师只需通过手机上的相关APP(上海市“随申办”、江苏省“江苏政务服务”、浙江省“浙里办”、安徽省“皖事通”)进行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亮证,即可在长三角地区跨省跨地区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实现实体证照免带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