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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立重大 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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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立重大 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5月28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治理跨界非法倾倒固废危废、规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的利用和处置、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和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等,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为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生活垃圾资源的利用,保障公共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办法要求改进燃料结构,避免过度包装,减少生产垃圾的产生量。要求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办法要求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危害环境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转入本省处置。易燃性或者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办法要求政府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强化医疗废物和过期药品、试剂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申报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校验和考核;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专用医疗废物贮存间;鼓励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扩大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要求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纳入应急处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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