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28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林长制法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广,2019年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林长制正式从安徽推向全国。在先行先试过程中,我省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进行总结提炼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成果。条例共二十一条,规范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及其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其中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和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实施活动;对在林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为保障林长制的有效实施,条例提出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