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2021年度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出台,今年合肥市将购买108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同时,组织2721 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退捕渔民纳入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就业特困人员可以安置及补贴两次
用人单位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就业见习的时长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等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生活补助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 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 元、200元标准(一次性)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见习指导给予见习基地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基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