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银行卡盗刷案件,不仅侵害当事人财产,更损害金融市场安全稳定。
最高法规定对此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报今日14版)
现在常有这样的案例,持卡人存取款都是在银行营业点操作,银行卡密码并没有泄露给他人,银行卡却遭盗刷。而到底谁应对盗刷负责,客户与银行各执一词。
对于此类案件,有律师表示,虽然银行卡密码只有持卡人知晓并由其保管,但在伪卡交易情形下,银行卡密码及卡内信息被犯罪嫌疑人窃取,可能是由于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也可能是因为发卡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也因此,如果用户证明自己无责,比如未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被盗刷,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固然,对于新型犯罪手法,客户也应提高防范意识,但无条件地保障客户利益,理所当然是银行的职责。而银行本来也完全有能力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范这种“高科技”的犯罪。比如,针对犯罪分子的银行卡复制,银行可以在技术上领先一步,不让盗贼有轻易得手的机会。伪卡交易的得逞,正是因为防堵的不力。而现在银行还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这更给了犯罪分子的所谓“高科技犯罪”大行其道的可能。
实际上,这类案件中,银行赔偿的判决,已经屡见不鲜。不仅公平合理,也应该有利于促使银行加强对储户财产保全的力度,在遏制类似案件上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意识。然而不少银行于遏制盗刷,仍不尽如人意,盗刷团伙依然频频得手,盗刷金额动辄数百万,而持卡人的索赔,又谈何容易。
现在,最高法明确了“银行卡遭盗刷可向银行索赔”,将倒逼银行提高防盗刷的意识和能力,而于用户,无异于吃下了“定心丸”。当然,用户也需要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妥善保管好,配合银行防盗刷。而遇到盗刷要及时挂失,除了尽量减少诈骗损失,也让银行无法再把责任推给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