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联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报告,对2020年长沙市辖区法院有关“单位解雇”类劳动争议一审司法案件进行了多维度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在长沙,用人单位违法解雇一名员工,平均需要赔偿44291元。(5月18日《工人日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形成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不能任性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条件有明确规定。不过,一些用人单位缺乏法律常识,或是对相关法律一知半解,导致违法解雇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辞退员工的常见理由。然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些企业规章制度本身就站不住脚,比如,有的公司规定禁止员工同事之间谈恋爱,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婚姻自由的合法权利。如果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属违法。现实职场中,企业因此被判赔偿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违法解雇均赔4万”,给广大用人单位上了生动一课,能够倒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野蛮做法。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用活用好相关大数据,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切实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应从中受到鼓舞,在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