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的宋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5月10日《人民日报》)
宋先生求职所遭遇的“奇葩”招聘,只不过是一个缩影。近年来,在就业招聘中,诸如“要求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询问家中是否养有宠物”等一些“奇葩”招聘要求屡见不鲜。类似“奇葩”招聘情形,已侵犯了应聘者的隐私权,也涉嫌就业歧视,其危害不容小觑。如果任由其潜滋暗长,势必会破坏就业市场生态。
在职场招聘中,用人单位为录用到心仪的员工,完全有必要掌握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应聘者也有义务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性要求应聘者提供与就业无关的信息。
就业市场中涉嫌侵犯应聘者隐私权和就业歧视的“奇葩”招聘情形屡见不鲜,凸显了部分用人单位法治意识的淡薄。而法治意识淡薄的背后,则又反映了未对用人单位这种不法行为套牢法律“紧箍”的尴尬。目前,与劳动就业有关的相关法律,都禁止在招聘中要求劳动者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设置就业歧视的门槛。今年3月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就业权益保护”,要求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奇葩”招聘和就业歧视等行为依法严惩,为惩治“奇葩”招聘画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职场招聘对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能任由“奇葩”招聘恣肆蔓延,必须为其套牢法律“紧箍”。对此,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又要对应聘者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此激发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唯有如此,“奇葩”招聘的违法行为才无所遁形,就业市场生态的风清气正,亦才有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