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集结案罪被判10个月
香港特区区域法院6日宣判,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这4人涉嫌2020年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宗非法集结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