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常住北京的刘畅(化名)请假回到安徽合肥,处理母亲存款等遗产事宜,过程却并不顺利。公证处要求刘畅提供相关法律凭证来证明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但她无法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无法提供“墓碑照片”走简便程序,只得先行离开。银行则要求刘畅回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银行开具证明才能查询资产。(4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继承遗产需要严格的手续,这自然没有丝毫问题,否则继承遗产岂不成了儿戏?按照规定,由于法定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即他们都享有继承权,办理继承手续时,上述人员均需到场,或提供放弃继承的凭证。可是,也带来了一定问题。
就像报道里的这位女士,她想要继承母亲遗产,就必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不能继承”,比如“外公外婆不在世了”,原本外公外婆继承的部分也需要她来继承。作为独生子女的刘畅,不能代表其外公外婆、父亲办理继承公证。刘畅表示外公外婆早已去世,父亲70多岁行动不便,也无法自行前来。
不过,即便是这样也没有问题,在继承遗产方面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叫“简易程序”。这个简易程序就是“墓碑合影”,通过诉求人与墓碑合影的照片,证明墓碑上面的名字是自己的亲属。而遗憾的则是,刘畅女士无法提供“墓碑合影”,证明“外公外婆已经去世”,因为她的外公外婆的墓地上没有墓碑,只是一个“土坟头”,因此“简易程序”也不能使用了,领取母亲遗产的事情就变成了遗憾。
继承遗产的“简易程序”原本是为继承遗产提供方便的,到了这里却不仅“不方便”反而“更麻烦”了。继承遗产,当然需要谨慎对待,防止有人“冒名顶替”,防止出现“继承纠纷”。但是,就因为不能提供“墓碑合影”就不能选择“简易程序”却着实值得反思。
不是所有人的墓地都“留有墓碑”,也不是所有的“墓碑合影”都能证明亲属关系,更不是只有“墓碑合影”才是启动“简易程序”的证明材料。如今是一个“大数据”时代,不能让“大数据”输给一块“小墓碑”。“大数据”已经能够清清楚楚梳理一个人的社会关系,在 “大数据”时代,人们都是“透明人”。在遗产继承方面,是不是可以借助“大数据”的“信息共享”为遗产继承提供更大方便呢!
从理论上说,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事。谁和谁是亲属关系,谁和谁是继承关系,谁的亲属何时死亡的,留下了多少遗产,还需要用这种“土办法”证明吗!本质上说,“墓碑合影”既是不人性化的,也是不道德的做法。放在科技时代就显得十分可笑。
我们分明看到是继承遗产的“墓碑合影”背后闪动的是“教条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