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茶园”景如画
图说
科技
社会
经济
环球
教育部强调“应放尽放” 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
发布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教育部强调“应放尽放” 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

 

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近日表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必须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明晰政府和学校权责边界,做到应放尽放、放管结合。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为此,教育部等八部委去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如何将这一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合半月谈杂志社举办的教育改革对话会上,吕玉刚表示,落实这一文件必须从政府层面和学校层面同步推进。

他说,文件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即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在政府层面,放权既要坚持“能放的全部放”,又要做到“精准定向放”,根据学校实际能力水平实现差异化放权。

“在‘管’的方面,政府首先要服务,然后是监管。”吕玉刚说,政府要管带有方向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围绕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服务。

“从学校层面看,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中小学,特别是对中小学校长提出了更高挑战、更高要求。”吕玉刚说,广大中小学校长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断提高办学治校的实际工作能力,着力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 ■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