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合肥市将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市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
据了解,在此前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实施“两集中”土地出让制度的22个重点城市中,除“北上广深”外,还有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等18个城市。
据介绍,所谓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原则上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时间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首次公告时,应公布本年度公告的发布时序安排;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
根据《通知》,合肥市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合肥市、芜湖市、淮南市本级要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同时,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规模用于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通知》中表示,对规模不达标、未按要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的城市,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实际公告供应量、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占比尚未达标,年度供应计划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城市,将定期提醒,年底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