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日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正式施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明确了学校“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惩戒学生”。然而,如何在教育惩戒过程中确保惩戒适度同时又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3月10日,合肥八中成立惩戒教育申诉委员会,并聘请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长、学校法律顾问、学校所在社区书记、学校政教主任、家长代表等担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