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多家IPO企业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现场检查”的威力继续发酵。3月3日,冲刺创业板的德盛利、五一管业2家公司因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而终止IPO;3月2日,拟登陆科创板的朝微电子、尚沃医疗、开创环保3家公司撤回材料,冲刺创业板的星邦智能、中消云2家公司也选择撤回材料。截至目前,上交所科创板共受理首发申请企业540家,89家公司终止审查。在终止审查的企业中,83家企业选择撤回材料并终止IPO;深交所创业板共受理首发申请企业548家,61家公司终止审查。在终止审查的企业中,56家企业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最高法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种种迹象都在表明,资本市场将逐步驱逐劣币,打造更为健康的市场环境。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上交所、深交所也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作出了“责任”的明确。如果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近一段时间以来,大量拟IPO企业纷纷撤回材料,很大程度上跟新法规的实施有关系。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