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庐阳法院委托(派)家事调解员调解的案件638件中,调解成功465件,调解成功率达84.1%,审结家事类诉讼案件600件,调解、撤诉结案539件,调撤率近九成,为和谐化解家事纠纷提供了“庐阳经验”。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创设冷静期:为冲动型离婚踩一脚刹车
2017年2月,22岁的笑笑跟小峰相识。当时,笑笑在做微商,小峰在打零工。相识3个月后,两人便步入婚姻殿堂,次年1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很快,油盐酱醋茶的琐碎摩擦取代了恋爱的罗曼蒂克,随着女儿的出生,琐事的增多,经济的拮据,这对小夫妻争吵日渐变多。2018年11月,笑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他脾气暴躁,孩子出生后,不仅不关心我,也很少照顾孩子,不顾家……”笑笑向法官诉苦。“孩子出生后,为了让她们母女生活更好点,我每天打两份工,压力比较大,也比较辛苦,所以脾气有点暴躁,以后我会改的……”小峰当着法官的面立下承诺。
小峰态度坚决,不愿意离婚,笑笑的态度也渐渐软了下来,答应给小峰一次机会,经过调解,两人同意设置六个月婚姻冷静期,六个月内两人均不得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说法:不同于民法典当中设立的冷静期,2018年,庐阳法院率先在全省试点诉讼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又无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婚姻设置六个月的冷静期,六个月之内,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允许到法院提起离婚。一旦六个月期满,夫妻感情还未能改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要求离婚。截至2021年2月底,该院一共为284对夫妻设置婚姻冷静期并制发民事调解书。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冲动型离婚,挽救了可能挽救的婚姻。
设立“居住权”:为孤独离异女孩寻一处居所
2013年,只有16岁的小文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19岁的小强。两个心智还未成熟的孩子在父母的撮合下于2014年11月举办了婚礼,由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直到2018年两人才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多年,由于小文患病一直在治疗,无法生育,加之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积怨也很深。2019年,求子心切的小强提出了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进行了调解,遗憾的是,这对小年轻对婚姻生活失去了信心,都表示愿意离婚。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小强答应补偿小文15万元,但小强一时拿不出15万元现金。而小文没有工作,也没有住处,如果这些补偿不兑现,生活都成问题,在法官调解下,小强答应自己外出打工,小文暂住在他合肥的房中,直到小强付清15万元补偿款。
法官说法:离婚时只有22岁的小文实际上已经跟小强共同生活了6年,为了给婚姻解体后没有工作、居无定所的小文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法官特意在离婚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居住权”,用法律的温情给失婚的小文一丝慰藉。这也与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居住权”的立法精神不谋而合。
提倡婚检:为幸福婚姻加一层保护
2019年12月18日,经人介绍认识的小锦和小磊上午兴奋地完成结婚登记,下午拿到婚检报告后便得知坏消息:原来小磊是慢性乙肝患者。发现小磊的病情后,小锦一直和小磊分居。考虑到领取结婚证不久,加之双方父母的劝慰,小锦决定给小磊一段时间进行治疗。但在后期治疗过程中,小磊病情加重(由小三阳转为大三阳),让本就新婚且感情基础薄弱的90后小夫妻矛盾丛生。
2020年8月,小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锦向法官哭诉:“恋爱时,他瞒着我,我之前也没办法了解他有这种病……”小磊对自己的疾病也很担忧,他同意离婚,但订婚、支付彩礼等先后花费了近20万元,他希望小锦对自己做出补偿或退还彩礼。经过法官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小锦退还小磊彩礼及其他花费共14万元。
法官说法:当婚检由“必选”变成“自选”后确实体现了尊重公民人权和隐私权,给了男女双方最大的选择权和信任。随着强制婚检的取消,一旦婚后发现隐瞒疾病、患有不利于优生优育疾病再来离婚,必定会给当事双方造成一定的伤害,由此可见,婚检确有存在的合理性。一旦婚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依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关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超过了一年时间,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