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离婚26年后,老翁发现独自抚养的儿子竟然非亲生,一气之下,他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肥西法院三河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案件。
年近七十的李某(化名)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独自抚养三十余年的儿子并非亲生……三河法庭开年审理的第一个案件便是该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985年,32岁的李某与19岁的花某(前妻,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生育一子,但夫妻关系不睦,经常吵架,10年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李某抚养,花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花某再婚并生育一女,李某至今未婚。
2020年李某住所拆迁,因李某与儿子姓氏不同且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相关部门建议通过亲子鉴定以证明父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李某傻了眼,他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李某不敢相信,便另外委托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仍然相同。李某不敢想象,自己养育了三十多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更不能容忍的是,二人已离婚20多年,儿子由李某抚养长大,花某一直隐瞒此事,导致李某后继无人。
李某越想越气愤,便找到花某质问,花某承认李某确实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年近七十的李某悲愤交加,加之乡亲邻里的闲言碎语,内心受到极大伤害,精神状态每况愈下。李某便起诉花某赔偿儿子自出生至成年期间的抚养费26182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
经审理,花某承认儿子非李某亲生,愿意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对金额有异议,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花某赔偿李某抚养费148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