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联合办学”……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遍地开花。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名校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冠名办校”“挂牌办校”有名无实、地产商办校成“售楼招牌”等问题,由此带来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引发社会纠纷矛盾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规范。(2月23日《半月谈》)
“冠名办校”现象的存在,不仅会给家长带来经济负担,也容易诱发各类矛盾的出现,而教学质量良莠不齐更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业。对此,相关部门当给予重视,从规范名校合作办学入手,防止名校合作办学“野蛮生长”“变形走偏”,比如,当出台具体办法及措施,对名校合作冠名严格把关、加强监管。
一些地方的做法就值得借鉴,重庆市2019年针对“名校办民校”现象出台政策,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湖南省长沙市2020年底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这些举措,对于“正本清源”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而最为重要的是,各相关方应该树立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不能太功利化。
须注意的是,应坚决遏制“名校光环”加持高收费、高价学位房现象。名校招牌成为“售楼招牌”,只会加重民众的负担。诚如此前有媒体报道,“名校办民校”最直接的“效应”是催生了部分房地产项目的供不应求。从现实来看,虽然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地产商屡试不爽的营销“招牌”,但一些矛盾也由此而生,对此不应小觑,亟待相关部门进行规制。
综合而言,扎扎实实练好教育基本功最重要,其着力点应该在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方面。即便冠名挂牌、联合办学能够成为提升办学质量的路径,但也不能过度依赖。况且,“冠名办校”泛滥,只会加剧教育不公现象,而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来买单。当然,从家长的角度来讲,也应少些“名校”迷恋,还须谨防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