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为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我省决定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由每人次60元下调为每人次50元,检测试剂另外收费,零差率销售。通知明确自愿检测人员新冠病毒多样本混合核酸检测收费标准:5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20元(含检测试剂)。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测机构可根据批量检测及成本变化,降低检测费用,减轻群众检测负担。
通知强调,检测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时一律不得收取加急费。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监管,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