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消息,近日,福建莆田,爷爷带4岁孙女闯红灯,孙女两次拖拽劝阻,爷爷不顾劝阻强行拉着孙女过马路,结果悲剧发生,爷爷和孙女被撞倒在地,监控中,孙女被撞倒后立即爬起,而爷爷却一直倒地不起。(1月28日《西安商报》)
这样的结果让人不忍目视,更不能用咎由自取评判了之。不守规则会诱发各种意外和风险,而比之在斑马线上被撞的悲剧而言,爷爷强拉孙女过马路的行为更令人担忧。如果监护人有起码的规则意识,在行为上恪守边界,就不会有被撞的后果产生。
此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很值得琢磨,就是爷爷强拉孙女过马路时,孙女进行了两次拖拽劝阻,说明孩子幼小的心中有很强的规则意识,并通过自身的行为进行了“反向教育”。相反,原本起着教育、引导、监护和保护之责的爷爷,却不顾自身和孩子安危践踏规则底线,在性质上就比较恶劣,“言传”之下还有“身教”,几乎可以视为“榜样的崩塌”。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并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起着极为重要的示范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孩子行为习惯的好坏,或多或少在家长身上能找到影子。家长拥有好的习惯和规则意识,孩子不一定必然具备,但家长坏的榜样和习惯,绝对会被孩子所效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榜样不能起到正向引导,而是负面示范,对于孩子的成长则百害而无一利。
当务之急,就是要将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长教育从“内隐化”,实现到“公共化”的观念转变,从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上去约束家长的行为,并落实措施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管理,使之成为合格与合法兼备的监护人、教育者和引领员。时下,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期待其早日落地并发挥作用。唯有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家长的榜样”才会不偏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