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如厕”奇葩规定必须依法叫停
“拿命换钱”的加班文化当休矣
日本奥委会主席: 东京奥运会可能没有观众
伸个懒腰放松全身
“双一流”专职驾驶员,有何不可呢
下一篇4 2021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限时如厕”奇葩规定必须依法叫停

■ 吴学安
厕霸 王恒/漫画
 

“上班时间上两次洗手间,罚20元!”最近,有网友爆料,广东省东莞市安普电器有限公司有员工因上厕所被罚款。网传的处罚公告显示,该公司规定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洗手间,而被处罚人员上了两次,还有被处罚者后面备注着“上洗手间不登记”。(1月5日新华报业网)

在商言商,厂方追求工作效率与经济利润本无可厚非。这家公司管理者加强内部管理不无道理,却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并非所有行业和岗位的业绩体现都直观量化,员工真要成心磨洋工,即使不上厕所,同样可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偷懒,譬如“身在曹营心在汉”即是典型。在团队中,管理者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但公司要出效益,则离不开一线人员的齐心协力,管理者唯有从内心深处将员工当人看、当资源,在尊重呵护的基础上谋求共赢,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过往无数经验证明,在企业管理日趋人性化的背景下,新生代员工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若一味秉持人治思维,单纯迷信粗放、僵硬、教条的传统“盯防”管理模式,效果注定不会太理想。而像报道中这样,连员工上厕所都要限时间,一则凸显出企业管理者管理能力的黔驴技穷,再则,也折射出企业在文化建设上的苍白,至于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扣工资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涉嫌违法。

一些企业动辄挥舞罚款“大棒”,压榨、盘剥员工利益,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员工们往往迫于就业压力,敢怒不敢言。奇葩规定频频出现,暴露出的是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相关法律的滞后。而公司规定的“限时如厕”恰恰违法,因为上厕所是每一个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也是劳动者人身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对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来一次全面“大体检”,剔除不合理的规定制度,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此才能让类似的奇葩规定不再任性上演,其他行业企业的管理者亦应以此为戒,深入反思。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