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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综合施策遏制养老机构“跑路”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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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综合施策遏制养老机构“跑路”乱象

■ 吴学安
 

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民政部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然而,近期涉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有逐渐增多趋势。在北京、长沙、南昌等多地发生养老机构“跑路”事件,一些老人动辄数十万元的养老钱被卷走。(1月2日新华网)

伴随着银发浪潮袭来,养老服务酝酿出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收取或预收高额费用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包含不少乱象。养老机构之所以频频“跑路”,这是因为重资产模式的民营养老机构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一旦市场出现风吹草动,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难以为继,养老机构一般按月收取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这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尤其是部分养老地产、旅居养老等新业多在市监部门以服务企业名义注册,意图“钻空子”逃避监管,只有到了出现产生合同纠纷时才能被发现,极易导致消费者维权失去最佳时机。

早在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也就是说,对于缺乏还款保障的养老机构要加强监管,对于那些投入大但有资产、有实力的养老机构则允许其探索会员制收费方式,同时规范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现在问题是,多数养老机构并没有动力主动去申请进行第三方存管,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则,强制规定超过一定预付额度必须委托第三方存管。同时,针对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涉及民政、市监等多部门职能,需要实现多部门共享数据,构建联合监管模式,以期达到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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