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警方摧毁了一条包括生产厂家、销售代理在内的生产销售定位、窃听、偷拍设备的网络黑色产业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缴获相关设备2000多个。警方调查发现,这些设备被生产者伪装成充电宝,可以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远程定位、轨迹查询、远程录音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2月28日央视网)
非法窃听行为的发生,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一种侵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空间,神圣不可侵犯,而窃听设备的存在,则让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些非法窃听设备的存在,不仅冲击社会伦理,也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的秘密武器。比如,报道中有公司就因为被人安装了窃听设备,然后在竞标中失败,最终损失千万元以上。在窃听设备成为黑色产业链的现实语境下,若不进行精准打击,这般事情绝对不可能是“孤例”。
非法的窃听行为,肯定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83条、284条的相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窃听设备,都是侵害公民隐私权、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违法行为。而2015年起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同样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从这些法律法规可知,对窃听行为基本上是“零容忍”的姿态,无论你是否有着良善初衷,都是违法之举。这就必须建立起常态化的打击机制,并将线上线下结合起来,如此才能釜底抽薪。这就是说,既然窃听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那么就应对其进行“一锅端”的打击。此外,事后的打击永远都是“次优选择”,事前的防范才是“最优选择”,那常态化的预防机制也应提上议程。只有“事前”“事后”都有所作为,才能更好地斩断窃听器材黑色产业链,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