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12月14日《春城晚报》)
护理假遇冷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积极”。因为人工成本是企业的必然支出,而长达10~20天的子女护理假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在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竞争激烈背景下,千方百计降低用工成本是市场经济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务实选择,因此企业尤其是私企缺乏给员工放护理假的动力。
其次,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仍较严峻,一些就业岗位供不应求,员工因怕“扣钱”或“失岗”导致“有假不休”,比较特殊的护理假更难得到老板批准,久而久之护理假就被搁置在一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仅关系到老年人口的幸福,也关系到年青一代的工作与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幸福。《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体现了关爱老年人、促进社会文明的政策温暖,下一步重在落实。
我们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扶持力度,采取退税等优惠政策来吸引、鼓励企业积极贯彻护理假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营造尊亲尊老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医保报销、异地结算、农保等善政的落实力度,用制度保障为老年人口兜底;还要提供完善的养老服务,创新多元化养老模式,规范养老产业的发展,通过社会化的力量来实行集体化、成品化和规模化的养老路径,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全面发力,多管齐下,建立完善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纾解和分担人们的养老压力,促进老年化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