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相关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为解决传统人工筛查欺诈线索的方式难以满足保险保单海量增长的突出矛盾,自去年10月起,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在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宁波、青岛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一年来,试点6省(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欺诈线索545条,立案近200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
强化制度保障,构建上下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
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与公安部经侦局建立“总对总”机制,签署《关于强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备忘录》,协商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浙江、宁波银保监局与公安厅共同签订《预防和打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合作纪要》;安徽银保监局与公安厅召开反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数据共享合作框架;青岛银保监局与公安经侦、交警部门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录像查询等领域合作;山东、江西银保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完善日常案件沟通协作等机制。
突破信息孤岛,探索推进跨部门数据融合
针对以往单一依靠保险行业的保单信息或公安机关的警务数据难以及时准确识别欺诈风险的问题,银保监会指导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和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为公安机关建立“绿色查询通道”,推动整合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违章处理、公安云搜索、公安警务等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公安+保险”的跨部门信息数据交互碰撞。
“一看、二查、三警惕”,消费者需预防保险欺诈
那么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预防保险欺诈呢?
一看。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某某保险公司”等字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建议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资金诈骗。
二查。核查保单真实性。投保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警惕。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保险消费者要仔细核验销售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及保险产品特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防止诱导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