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区交通路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她的一件烦心事。陈女士说,在市区交通路与老街附近,一些商家白天和晚上一直用大喇叭促销商品,噪声扰民,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大喇叭噪音扰民的现象。(12月9日《漯河晚报》)
俗话说,酒香也要勤吆喝。商家为了把产品卖出去,使用喇叭招揽顾客可以理解。问题是,商家把音响声音调那么大,持续那么长时间,就严重干扰了周边群众的生活,成了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
事实上,噪声污染不单单是商业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一种侵权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治理商业大喇叭仍是个“老大难”问题。由于此类噪音具有偶发性、易回潮等特点,执法人员来查时,商家就将声音降低或关闭,执法人员一走,商家又恢复如初。再加上缺少技术手段,难以固定证据,这都给查处噪声污染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治理商业噪声扰民,需多管齐下。首先,商业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敬畏群众权益,杜绝“大喇叭”促销行为,或者主动调低喇叭音量,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其次,广大市民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旦遇到噪音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要通过投诉、报警、起诉等多种手段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此外,职能部门也应主动作为,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管理,还广大居民一个安静、清新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