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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活垃圾分类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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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活垃圾分类今起实施

■毛娴静 程伟 记者 于彩丽
 

12月1日起,《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垃圾分类将成为每个合肥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根据《条例》,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的市民最高将被罚200元。       

“三员”上岗 督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早晨8点半,在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徽盐世纪广场小区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居民王姐正熟练地进行着垃圾的分类投放:“鱼骨头是厨余垃圾,喝剩的牛奶盒洗干净后是可回收物,用过的餐巾纸和小孙子用过的尿不湿是其他垃圾……”说到垃圾分类,该小区的大叔大妈们都是行家里手。

方兴社区文一名门湖语与徽盐世纪广场小区分别于今年10月14日、10月31日先后开始“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管理,原来每栋楼前的垃圾桶全部撤离,施行每天的6:00~9:00、18:00~21:00居民定时投放生活垃圾。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垃圾满溢没有了,每栋楼下面污染源没有了,如今小区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

据悉,为了保障垃圾分类管理有效运营,小区施行“三员”上岗制,一是投放点管理员:由物业公司在每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配备2名管理员,负责投放站垃圾投放把关和清洗消毒工作;二是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物业项目单位和居民区党组织安排督导员,负责垃圾投放站工作督查和少数居民在非定时投放时间投放垃圾劝导;三是垃圾分类劝导员,以楼栋为单位发动党员和居民志愿者参加为主,在定点投放时段在劝导点进行劝导。

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最高将罚200元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条例对个人进行200元以下处罚;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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