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广东汕头一名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通报相关情况称,已责令双方家长让女方回归家庭,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11月27日新华网)
有人看见通报中的“自由恋爱”几个字,就认为他们二人你情我愿,是“纯真的爱情”,不宜干涉。殊不知《婚姻法》明文规定,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法律具有明示作用,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未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无论其是否愿意,“迎娶”13岁女生都属于违法,这应该成为民众的行为红线。
还有不少人以当地早婚婚俗来予以支持,认为当事人自愿、双方家长也同意,没有妨碍他人,当地风俗如此,何不乐见其成?其实不然——风俗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挡箭牌。
近些年来,在不少地区,早婚现象频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对于婚姻、家庭和人生缺乏清醒的认识和目标,而一些不良风气的熏染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效应。倘若这种不受法规约束、以错为对的早婚观念蔓延开来,会形成破窗效应,会造成对婚姻的随意、对法律的漠视。
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大“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工作,监控和掌控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按时入学,通过学习知识来改变当地青少年的视野和落后的生活理念,让现代文明深入人心,同时更要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行动,对于那些热热闹闹举办未成年人婚礼的家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施以必要劝阻和惩处,要让他们了解早婚早育现象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总之,让法律成为民众的基本信仰,让现代文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