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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民企发展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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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特殊困难民企,允许依法延期纳税
我省出台支持民企发展新政

■ 记者 祝亮
 

记者从11月27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安徽全省民营经济总量突破两万亿、占GDP比重突破60%,民营经济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9条举措,将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招标单位不得设置招标隐性壁垒和门槛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确有特殊困难民企,允许依法延期纳税

政策环境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为了加强政策协调性,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稳主体增主体扶主体”行动,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

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

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不搞“一刀切”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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