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上升到全国第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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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上升到全国第12位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1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美好安徽“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以来全省粮食总量稳定站上400亿公斤台阶,排名由2015年全国第6位上升到2019年第4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10821元增加到2019年的15416元,从全国第18位上升到第12位。

据悉,今年全省夏粮总产167.19亿公斤,较上年增长0.9%,实现“十七连丰”,预计全年粮食总产401.5亿公斤左右,超过“十三五”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60亿公斤指标任务40亿公斤。同时,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9年,全省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536亿元、增长31.7%,休闲农业接待游客达2.08亿人次,综合营业收入820亿元。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1.6万家,其中,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2家,居全国第10位。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941家,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64家,居全国第1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骨干力量,全省家庭农场超过1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0万个,分别位居全国第1位和第5位。

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23元,同比增长6.8%,增幅比全国高1个百分点。此外,“十三五”前4年,我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10821元增加到2019年的15416元,4年增加4595元。2016~2019年,我省农民收入增幅分别是9.1%、8.3%、8.9%、10.1%,年均增幅达到9.25%,比全国高0.42个百分点,总体增速较快。

从2015年到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全国第18位上升到第12位,先后超过河南、黑龙江、海南、吉林、湖南、河北等省,连续4年进位,提升幅度居全国首位,且增幅连续4年位居中部6省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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