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将打击侵权假冒特别是事关健康和安全的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破获各类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1万余起。其中,破获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假售假刑事案件1400余起,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和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11月10日《法治日报》)
假货并非线上独有,只是由于网络强大的连接作用,给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一个速度快、容量大的“集散地”。此前,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者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电商产业总体感受较好,但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夸大其词”“假货太多”成为消费者集中吐槽的问题。
少数主播在短视频平台沦为售假“帮手”,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这就要求网络主播在引导消费者踊跃购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注重消费者的售后服务诉求特别是维权诉求,主播群体在开展直播和相关经营性活动的时候要珍惜自身影响力,规范直播过程中的言行,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商品。如果只要人气,不担责任,到头来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毋庸置疑,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整治和监管,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控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在直播间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平台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平台监管措施和处罚方式,严格查处直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直播购物时,只要不贪图一时便宜,认准官方旗舰店或前往专柜购买,不被主播模糊的宣传语所迷惑,同时截屏、录播保存购物记录,遇消费陷阱及时举报,即可有效“避坑”,不让不法商家有空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