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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不是侵犯劳动权益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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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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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不是侵犯劳动权益的挡箭牌

□ 张智全
免责歪招 王恒/漫画
 

在疫情的影响下,一些企业面临经营上的困难,有些老板动起了降低人力成本的歪脑筋。“签个字,自愿放弃社保吧,给你加点工资,咱们双方都有好处。”近来,有个别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一些员工也乐于接受,他们认为如果不上社保的话,省下来的社保费,老板能给折合到工资里,实际到手的钱多了,肯定比把钱交给社保划算。(10月28日《北京日报》)

不少企业之所以敢于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挡箭牌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用,以此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非法目的,除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给员工施压外,更多的则是利用了员工贪图眼前小利的心理。在不少员工看来,企业在给自己增加报酬的前提下而自愿放弃社保,不论是对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还是对自己获得实实在在的收入,都是“皆大欢喜”的题中之义。至于放弃后可能影响日后的社保待遇,已然不重要。

员工这种贪图眼前小利的心思,既让企业利用其自愿放弃社保而念降低用工成本的歪经有机可乘,也让员工自身置于未来社保待遇降低甚至无着落的风险。根据目前的规定,社保费用的足额缴纳要累计达到一定年限后,方能享受未来的社保待遇。员工不按时足额累计缴纳社保费用,未来则将面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困境。为图一时待遇的提高而放弃社保,相比于未来能够享受到的社保待遇或遭遇问题所面临的风险,根本就是得不偿失,那些自愿放弃社保的员工,对此必须保持基本的理性。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是企业违法降低用工成本的挡箭牌。对企业这种借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之名,而侵犯员工权益之实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说“不”。对此,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常态化地祭出依法惩戒的利剑,倒逼企业自觉摒弃以牺牲员工参保权益为代价来降低用工成本的不法行为。员工对此也要多一份算好“大账”的理性,在眼前利益和享受未来社保待遇之间作出正确选择,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小利而放弃参加社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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