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北省保定市多位居民向媒体反映,为创建文明城市,该市正在“藏起”街头的共享单车。一位居民称,他过去一周里没找到过共享单车,只能步行上班。另一位居民则说:“共享单车没了,‘创城’创得出个门都费劲。”(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让共享单车规范运营,避免共享单车乱投乱放,这本就是公共治理与城市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当地的做法却显得不止于此,有把共享单车当成创建文明城市“敌人”的嫌疑,而对共享单车实行“一刀切”的“禁令”。
虽然当地相关负责人回应,“共享单车确实少了,但是还有,经向交通局了解,主要清理的单车是一些企业超标投放的。”可这样的回应并不能平息质疑,当地的共享单车确实“还有”,但已经很少见了,很多热门地段原本划定的自行车停车位,也是空空荡荡,残存的极少数共享单车,对于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已经起不到什么实际作用,而只具有共享单车“还有”的象征意义。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共享单车早已成了国内诸多城市居民绿色出行、环保出行的重要方式,也极大地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现在“一刀切”禁止共享单车,既损害到了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给公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要创建文明城市,是要提升一座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一座没有共享单车的城市,就符合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了吗?显然未必。一座城市是否能为广大市民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为公众生活得更舒适创造更好条件,才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而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进行“突击整治”,甚至罔顾城市实际需求,这就走向了文明的反面。
这也暴露了一些城市管理者法治思维与精细化治理能力的欠缺。对此,就要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要让城市管理者能匹配上“文明城市”的相应素养与能力,才是城市之福、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