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正式公布,印发全省组织实施,23个省直单位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67个。这意味着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从“材料一箩筐”变成“一纸承诺就解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3月24日,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司法厅发挥牵头作用,起草并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对省发改委等42家省直单位涉及证明材料政务服务事项1098项进行覆盖式审查后,梳理出需要第三方开具证明的证明事项共计511项,经与各有关单位反复磋商协调,最终确定省教育厅等23个省直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67个,实行比例达52.3%。
记者在翻阅《目录》时注意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与百姓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等等。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相关省直单位将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为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我省将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让承诺人接受社会监督。将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