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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及回迁安置小区优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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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老旧小区及回迁安置小区优先改造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了解到,《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对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意见》自2020年9月22日起实施。

据悉,合肥市将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滚动推进实施。2023年底前,力争基本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服务“双提升”;自2024年起,按照“成熟一个,改造提升一个”的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形成改造提升的长效机制。

根据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纳入改造范围。其中,对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

记者了解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包括综合改造和管理服务“双提升”。相邻小区有相似改造提升需求的,应当统一纳入改造规划,根据群众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推进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包括申请与受理、申报与确认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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