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该“禁酒令”第四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10月7日澎湃新闻)
笔者以为,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把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饮酒行为纳入禁止管理的行列。否则,就属于权力滥用,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般来说,亲朋好友来了,晚餐时在家饮酒,这是日常生活,乃人之常情。如果因是公职人员,就禁止八小时外饮酒,就背离了公职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伤害了公职人员的感情,不能接地气。再说,公职人员八小时外饮酒,属于公民的私权,是公职人员选择某种生活方式的自由,法律没有禁止前,地方政府就无权用公权进行干涉;否则,地方政府非要以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就是公权侵犯私权,显得太霸道。
老实说,近几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工作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加大,无论是工作应酬喝酒,还是喝酒解压,因大量饮酒而引发的诸如酒精肝、脂肪肝、肝硬化等有关肝脏的疾病开始闯入寻常百姓家,且呈现年轻化,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仅从保护肝脏着想,作为公职人员,也应当少饮酒或者不饮酒。但常识早就告诉我们:管理不是禁止。对公职人员八小时外饮酒,可以加强管理,但这种只能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示范来引领,而不是禁止,更不是带有惩罚性地说不。否则,就是对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私权的漠视与歧视,甚至侵犯,属于乱作为,矫枉过正,只会事与愿违。 毕竟,公职人员也不是机器人,他们中绝大多数下班回家后,就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也有自己的生活,公权也不能随便干涉;否则,公职人员八小时外买了什么菜、在哪里吃饭、吃了什么等等,是不是都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