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走团”不能走上“不法道路”
工作常怀“三心” 才能不辱使命
警惕儿童运动“成人化” 不健身反伤身
非常道
微声音
下一篇4 2020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健走团”不能走上“不法道路”

□ 戴先任
惊梦 王恒/漫画
 

近日,河南周口有市民称有一群“健走团”每天6点上马路,口号声和喇叭声十分扰民,并且占用车道。对此当地城管回应,会调查,噪音扰民可以管理,找到人后会先进行协商。(9月23日澎湃新闻)

每天早上集体活动的“健走团”,既严重扰民,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占用车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他们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可以说,“健走团”涉嫌“两宗罪”,一是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嫌噪音扰民;一是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另外,“健走团”的行为还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对于“健走团”,首先需要当地城管部门能够加强执法,叫停这一扰民的群众性活动,更有必要将“健走团”引导到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另外,交警也要介入执法,不能纵容“健走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对于“健走团”,一定要依法执法,而不能姑息纵容。“擒贼先擒王”,对于“健走团”这一群众性活动,要对其组织者进行劝导或相应惩罚。

当然,“健走团”“暴走团”的频现,一些城市发生老年人争夺活动场所的冲突,这些都源于目前城市的公共设施还欠缺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难以满足老龄化加剧社会的迫切需求。所以,要更好应对“老龄化”社会,还需要城市管理者能够推进“适老化改造”,做好城市规划,增加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健身、活动、生活等合理需求。

法治社会,没有任何人、任何群体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健走团”不能成了“扰民团”“违法团”,既需要参与者能够遵纪守法,不要逾越法律边界,更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能够依法执法,对于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要能及时予以叫停与纠正。不管是“健走团”,还是其他活动、其他组织,都要能“法”字当头,而不能走上不法的“危险车道”。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