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可以见小人”“见不到小人给差评”……近日,“新华视点”记者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发现,部分卖家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兜售有一定毒性的菌菇。在产品介绍和评价中,一些人还宣扬菌类的“致幻”作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网络平台的卖家除销售常见的带毒野生菌外,还兜售一种外号为“幻觉蘑菇”的毒品野生菌。(9月17日《市场星报》)
“致幻蘑菇”成网红倒逼监管从严。网络平台当负起责任,要知道,对一些野生菌的致病和致命性绝不能大意。对此,相关网络平台,一方面应做好消费警示,对野生菌的危害做好消费警示,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另一方面也应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对销售食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以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
市场监管对网络上贩卖野生菌的行为不能放任。比如,“赛洛西宾”属《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列管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任何在网上销售或购买含有此类药品的菌菇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当重视起来,既要加强对此类经营行为的有效规制,对于涉嫌违法的,更须加大法律惩戒力度,以净化互联网经营环境。
对于卖家而言,须增强守法意识。比如,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来看,卖家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毒、无副作用。而有的卖家声称有裸盖菇售卖,但颇为谨慎,在察觉到对方并无购买意向后,迅速删除了对方账号并清除了聊天记录。可见,此类卖家并非不懂法,而是不畏法,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其实,卖家这样的行径终归是自作聪明。
另外,消费者也须谨慎购买此类“致幻蘑菇”,无论是买来自己食用还是送给他人,都有伤害人体健康和致人性命的风险。同时,对售卖违规野生菌的,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使其得到及时处理。一旦误食出现身体不适,要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救治,并随身携带野生菌的样本或照片,供医生采取相应措施。唯有如此,才不至于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